9月24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之为,阳光城集团持有人16.5%权益的入股子公司广西唐沁同光拒绝接受民生银行南宁支行获取6亿元的融资,期限不多达36个月。作为借贷条件:广西唐沁同光以其名下土地获取抵押,阳光城集团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广西唐沁同光该笔融资获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阳光城集团为广西唐沁同光获取0.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唐沁同光为阳光城集团获取反担保。在上述借贷额度范围内,本次借贷中牵涉到的金融机构、明确借贷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不尽相同。
截至目前,阳光城集团及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入股公司获取借贷实际再次发生金额为105.82亿元,占到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6.05%。阳光城集团及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有限公司子公司获取借贷实际再次发生金额为750.10亿元。上述两类借贷实际再次发生金额为855.92亿元,多达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多达70%的单位借贷金额多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核净资产50%。
除上述两类借贷之外,公司不不存在其他对外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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